如皋法院领导干部廉政下访
作者:郭朝晖 朱小平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746
本网南通讯:为了对干警廉政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的问题的发生,今年如皋法院把领导干部廉政下访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廉政下访实施意见》,明确廉政下访应紧扣一个目标,通过两个渠道,围绕三项任务、内访抓好四项活动,外访依靠四种对象,确保法院廉政教育深入、持久而富有实效。
“一个目标”:即通过廉政下访,预防或减少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两个渠道”:一是内访,到法院内部各部门进行廉政下访。分为分管领导到分管部门廉政下访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到所有部门廉政下访。二是外访,到法院以外的部门、当事人或一般群众进行廉政下访。可以选择与法院接触较多、对法院工作比较熟悉的人大、政协、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进行廉政下访。
“三项任务”:1、通过下访进行廉政宣传教育;2、通过下访进行调研发现苗头性问题;3、通过下访解决问题。
内访重点围绕“四项活动”:1、参与专题廉政活动;2、开展层层谈心活动;3、进行廉政谈话;4、征求干警意见。
外访紧紧依靠“四种对象”:1、走访人大、政协等政府部门。2、回访部分案件当事人。3、征求廉政监督员意见。4、走访律师界。
目前,如皋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政下访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行政庭作为本院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的试点部门,组织了一起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案件庭审观摩,分管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到庭观摩,并对该庭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提出具体要求。
另外,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按照本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政下访实施意见》的日程安排,到民二庭、办公室进行了廉政下访,在参与廉政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民二庭开展“庭审纪律整顿月”和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对办公室司法鉴定机构选择工作提出规范操作、清正廉洁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