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对开展创建省级“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717
本网南京讯:为大力弘扬公正、清廉、为民的司法正气,激发全市法院尤其是审判业务部门在廉洁司法方面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通知》精神,南京中院对全市法院的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院长周晖国分别在春节后召开的全市法院作风建设大会和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会议上,对创建活动进行了动员。要求全市法院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在激发内在动力上下功夫。首先,必须坚持把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贯彻于创建活动的始终。紧紧围绕创建活动不同阶段所属人员的思想特点,反复讲清开展创建活动,是充分展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实际步骤,是紧贴审判业务工作抓队伍建设,运用典型推动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庭长“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职能作用的有效措施,是抓基层打基础,提高法院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载体,引导大家自觉克服各种影响创建活动的模糊认识,不断增强抓好创建活动的内在压力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不断增强人人参与的主角意识。其次,必须坚持把营造浓厚氛围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始终。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并注意由业内向业外、由家庭向亲属延伸,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学习贯彻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六条禁令等各项廉政制度,强化干警模范遵纪守法的意识,为创建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围绕创建活动经常组织一些大家喜闻乐见的辅助活动,激发大家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牢固树立“庭室创建我有责,我为创建作贡献”的思想。
二是明确标准,切实在抓好固强补弱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拿出具体的创建措施。要采取集中阅读、领导讲解、个人自学等方法,全面掌握评选标准。要把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自定的争创措施,统一制成展板置于办公场所,便于所属人员经常性阅读对照和接受监督;要采取适当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做好固强补弱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健全廉政工作制度、完善廉政工作机制等工作,凡评选标准中应有的制度、机制,要逐项对照检查,不留死角。市法院和各区县法院都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宣传一批风清气正、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示范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是加强领导,切实在提高创建效果上下功夫。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党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措施、有分析、有讲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责,不断加大对创建活动情况的检查,各区县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措施,2月底前要报市法院监察室审查备案。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法院成立由院长周晖国任组长,纪检组组长杨太兰、政治部主任徐学宁任副组长,各审判(执行)业务庭、综合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市法院监察室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市法院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宣传等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求各区县法院和部门重视创建活动过程,建立相关台帐,做好登记工作,防止和避免重评比轻创建的现象,市法院将适时组织抽查和讲评。年中市法院还要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创建活动情况汇报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