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年来,大量跨辖区案件出现,每年都有许多案件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对于这些案件该院不是“一托了之”,力争做到执行权转移而责任不转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执行。

一、认真审查、依法委托。该院对所有拟委托执行的案件,在委托前都要求承办人对案件被执行人在该院辖区内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对于在辖区内有财产的,立即进行执行;对于在辖区内没有财产、且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案件,则在立案后一周内办理好委托执行手续。

二、定期查询、积极反馈。该院对于委托出去的案件,做到及时跟进,定期通过函件或电话方式向受托法院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向其反馈了解到的信息。

三、尽职尽责、抓好衔接。对于委托出去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了新的执行线索或该院依职权查找到新的执行线索时,该院会在第一时间内向受托法院通报;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该院会先行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被执行人财产不会发生转移后再通知受托法院。从而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不会由于两个法院之间的衔接问题而受到损害。

四、退回案件、及时执行。有些案件因种种原因,受托法院将案件退回。对于这些案件,该院决不推诿,及时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