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一直致力于拓宽司法为民渠道,扩大司法救济途径,针对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多发的情况,积极办理此类案件的诉前保全,尽量为受害人提供帮助。自2007年以来共办理了59件,占到全部诉前保全案件的50.4%。

一是立案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发现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建议其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诉前保全指导,印制了诉前保全申请书的样本,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

二是快立快裁。此类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供了申请书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即可予以立案受理,虽然作出裁定的法定期限是受理后的48小时内,但我院规定受理就作出裁定,庭长、分管院长也即时予以审批,以确保保全的迅速性。

三是灵活确定担保。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硬性要求他们提供与保全标的相当的担保,他们也往往承受不起。此类案件,我院一般要求他们提供较低数额的担保,如果受害人提出确实困难,一般就将此类担保额降到最低。

四是规范保全流程。在操作中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向交警部门送达、向车辆停放场所送达,请他们协助执行,对于肇事车辆的保管作出详细说明。并专门购置照相机对于保全车辆进行全方位的拍照,仔细填写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做到肇事车辆现状一清二楚。

五是要求当日的事情当日争取完成。因为诉前保全就是因为情况紧急,为了不贻误保全时机,我院要求作出裁定后尽量当日立即执行。因此加班加点搞保全也就成为常事,虽然经常错过了午饭、晚饭时间,但保全人员都能无怨无悔,坚持认真仔细依法办事,绝不敢有一丝懈怠。

六是加强调解,敦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保全后积极做被申请人的工作,向其讲清法律规定,动之以人情,晓之以法理,尽量敦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了结纠纷。通过我们的工作,自去年以来因为双方和解而解除保全的案件占到了全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案件的19%,为受害人及时挽回了损失,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