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实现“零”投诉、“零”发改
作者:杨永高 发布时间:2008-01-16 浏览次数:740
本网盐城讯:盐城亭湖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针对“事故处理难、矛盾化解难、权益实现难”的现状,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加大调解力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现“零”投诉、“零”发改、高调撤率、履行率的良好局面。2007年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342件,调撤率达69%, 当事人自觉履行的赔偿金额达2800余万元。
网上立案,方便群众诉讼。交通法庭设在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请立案需到法院本部奔波的困难,法院在交巡法庭建立了远程立案系统,由交巡法庭自主决定立案,并纳入到全院案件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交警支队处理事故过程中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巡法庭通过远程立案系统,自主立案285件。
调解优先,注重当场兑现。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按照交警部门要求,均在交警支队留有保证金或事故车辆的实际情况,交巡法庭在案件立案后,立即组织调解,并邀请事故处理科的交警参加,在案件审理最佳时间内,力争达成调解协议,或促成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结案。为了避免“空调”、“白调”现象的发生,一般均以当场兑现作为调解的基础。2007年调撤结案案件履行率达98%。
及时判决,防止久调不决。为防止久调不决,特别是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往返奔波既加大诉讼成本,又影响受害方权益的及时实现,交巡法庭规定对调解两次仍未达成协议的以及一方当事人在外地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必须作出判决,从而有效地缩短了办案周期,促使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