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跌进石灰窖中 右眼受伤状告邻居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8-01-10 浏览次数:1287
小文与郑某系邻居,2007年3月,郑某在自家原住房旁兴建一幢新楼房。当时为建房需要,郑某在其新旧房之间的巷道前(也就是村中的马路旁边)用约
法院认为,郑某在公共场合设置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石灰窖,周围未设置任何障碍和警示标志,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而小文的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应与郑某负同等的过错责任。
小文与郑某系邻居,2007年3月,郑某在自家原住房旁兴建一幢新楼房。当时为建房需要,郑某在其新旧房之间的巷道前(也就是村中的马路旁边)用约
法院认为,郑某在公共场合设置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石灰窖,周围未设置任何障碍和警示标志,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而小文的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应与郑某负同等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