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完善三项措施完善司法统计工作
作者:陈婷 发布时间:2008-01-04 浏览次数:705
本网南通讯: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以量化信息的形式对法院工作的收集和整理,反映了社会生活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的数量表现、数量关系和数量界限,是量化的社会客观现象的集合。真实、准确地做好司法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南通开发区法院不断完善三项措施,完善司法统计的使用和报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树立科学管理方针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充分认识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全院干警必须树立和强化科学管理意识,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案件的审判进程,做到客观、及时、高效填报司法统计报表。
强化部门责任意识 收集司法统计报表数据时必须以各类案件信息表为基础。月末,各业务庭必须严格按照最高院制发的司法统计样式和指标标准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统计,做到司法统计报表数据、统计台帐数据与信息表内容、案件审理情况相统一,避免出现为单纯反映本庭的工作量将本该统计在其他报表上的指标统计在报表的其他项目中。审判管理部门对各业务庭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进行认真核查汇总,对有差错的数据及时更正,充分发挥案件查询、检索功能,实现对案件的管理,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提高数字化处理能力 司法统计要求统计设计标准化,操作简单化,软件通用化。我院强调司法统计的资料性和数据性,不仅记录审判工作各种行数据,而且收录反映工作发展变化的基本资料和基本事实,使司法统计报表阵阵成为通过反映法院工作整体建设资料事实的基本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