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指定执行案件执结率高
作者:孙国庭 王加庚 发布时间:2008-01-03 浏览次数:688
胡某与涟水工行借款纠纷案于2002年12月立案强制执行后胡某夫妇仅还款3000余元。2007年6月,淮安市中院指定该案由楚州区法院执行。楚州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机关的积极协助,设法找到了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在对其施加强说服教育的同时,依次对胡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强有力的执行攻势制措施彻底消除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2007年8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亦依约还款。据悉,该院执行局为尽快执结指定执行案件,成立了专案小组,组织精兵强将专门执行此类骨头案。在执行过程中,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问题,该院争取到公安机关的积极支持,推行了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制度,让一批老赖无处遁形;为解决可执行财产难寻问题,执行人员起早贪黑,抓住线索穷追猛打,实现了可执行财产的最大化。对人对物的“两手硬”,保证了执行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