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12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六千余万元的特大挪用资金案。被告人汪海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汪菁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汪海毕业于某著名高校财会系,毕业后被名列全球五百强的美国独资企业苏州分公司聘为高级会计,二年后被提升为财务主管,事业可谓一帆风顺。可被告人汪海压抑不住自己的勃勃野心?“攫取第一桶金,开创自己的事业”。被告人汪海在近二年时间内单独或伙同单位出纳被告人汪菁,采用冒充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签名,加盖财务章,私自开具现金、转帐支票的手段,疯狂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60331066.05元归其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犯罪数额之大,为近年来苏州之最。2007年3月,公司内部传出单位财务岗位可能要大规模的调整,汪海焦虑万分,如果不能继续担任财务主管职务,自己挪用资金的事情就要大白于天下了。2007年4月10日,惶惶不可终日的被告人汪海终于下定决心,带着整整一手提包有关自己挪用资金犯罪的材料走进了公安局大门。经查,被告人汪海将挪用的资金开设了五家公司、购置了二十余套商品房、九辆汽车,另有高达人民币8730959.84元的赃款分散存放在其开设的四十余个银行帐户中。而被害单位因大量资金被挪用,经营活动陷入窘境;又面临可能引发信用危机导致美国股价暴跌的巨大风险,需要案件及时审结。这些因素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园区法院刑庭受理该案后,从大局观出发优质高效办理案件,力争及时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园区经济发展大局。首先,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加强与公诉、侦查机关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法委的支持,通过与其他办案单位协作,加快了解案情、完善案件材料,确保案件质量。其次,突破常规,开展了“大证据展示”的尝试。不仅通知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与庭前证据展示,同时还通知了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理人,允许控辩双方聘请相关专业审计人员对挪用资金的资料进行审核。再次,加大工作强度、加速工作进程。承办人在较短时间内,仔细审查和梳理了厚达几千页的卷宗,核实了相关证人证言,走访了相关部门,核对了扣押、发还的款物情况,努力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汪海、汪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2135050元,归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被告人汪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58196016.05元,归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被告人汪海、汪菁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汪海是主犯,被告人汪菁是从犯。被告人汪海具有自首情节。鉴于上述情节,考虑本案损失基本已经挽回,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园区法院就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醒被害单位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财务制度并保证贯彻实施;增强领导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对财务总监、财务主管、高级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