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认为,车开得越快危险性就越大。有研究表明,当车速大于60公里/小时,车速每增加5公里/小时,危险系数就翻一倍。但是不是车开得慢就一定安全呢?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吴江法院震泽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驾驶被追尾的车辆的小杨就因为车速过慢,低于高速公路规定的最低时速,而被交警部门认定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伤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近110万元,虽然小杨承担的是次要责任,也可能面临数额不小的赔偿。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注意控制车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速行驶,确保行车案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均应遵守此规定。在不存在恶劣天气条件必须低速行驶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追尾事故,开慢车的被追尾车辆也要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