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严把“五关” 刑事审判质量得到提高
作者:仝龙灿 发布时间:2007-12-12 浏览次数:759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把“立案关、审限关、证据关、合议关、调解关”等“五关”。今年1-11月份,该院共受理刑事公诉案件429件511人,审结418件492人,呈现出案件上诉率低、发回改判率低和信访投诉率低的良好态势。
一是坚持配合与监督的原则,把好“立案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总体规定,认真审查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依“刑法”应当处罚的程度,主要证据是否充分等,对照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搞好立案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编号指定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依法审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其重新审查。
二是坚持快审快结的原则,把好“审限关”。为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该庭强化对刑事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从立案、审理、归档等各环节都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期限,并将责任细化、量化。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一个月内形成裁判意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二个月内形成裁判(调解)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十五日内结案。
三是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把好“证据关”。审判法官在采信证据时,严格把握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事实不清,有瑕疵的证据,及时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四是坚持不走过场的原则,把好“合议关”。首先明确合议庭工作规程,包括阅卷审查,庭前合议,证据交换、调查取证,庭审工作、宣判送达等,并抓好各环节的落实。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克服“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坚决杜绝案件开庭后审判长(主审人)将合议笔录做好,各成员签名的陋习。
五是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把好“调解关”。该院刑事审判法官想方设法加大调解、和解工作的力度。在注重做好开庭前后和审判前后各环节调解和释法工作的同时,对一些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主动上门做工作,力争取得家庭、单位和基层组织的帮助,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从而解决纠纷。今年以来,该庭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4件36人,其中调解结案的23件29人,撤诉结案的4件4人,调撤率为80%,有效地化解了家庭和社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