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三项措施严把立案审查关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07-12-11 浏览次数:806
本网扬州讯:针对诉讼费用下调后,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立案审理工作日趋繁重的客观情况,维扬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严把立案审查关。
一是严格受案范围审查。准确把握受理条件,对不属法院处理的纠纷,坚决不予立案;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或集团诉讼的案件,及时讨论研究,在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慎重立案。
二是严格起诉条件审查。对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错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分案诉讼,以尽量简化当事人诉讼的繁复程度;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者相互矛盾的,则耐心细致地行使释明权,帮助其明确诉讼请求。对漏列、错列主体的案件,提醒当事人及时变更诉状,以防止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而导致不必要的败诉。
三是严格特定案件审查。对申请执行案件,着重审查诉讼费用有无缓交的情况,并在立案呈批表上备注,以防止诉讼费用的流失。对未被列举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行政案件,则仅进行形式审查,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对法律明文规定不属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则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其他救济途径,力求以热情的态度,细致的关怀,赢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