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吴江法院汾湖法庭法官合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激化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沈强是个体运输户,20119月,经人介绍到被告某检验公司处为被告一家鞋业公司运货至上海,因当天下雨,为防止货物淋湿,沈强上车为货物铺防雨布和网片,铺完后,在从车辆车顶驾驶室后面的搭梯处下来时不慎摔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死者上有七旬老母、下有幼子幼女,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悲痛欲绝,多次找鞋业公司、检验公司要求赔偿,但鞋业公司、检验公司均认为没有赔偿责任,拒绝赔偿。沈强的亲属就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鞋业公司、检验公司告上法庭。

 

吴江法院汾湖法庭受理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对沈强运货行为的性质争议很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因丧失家中顶梁柱而情绪激动,被告方则表示拒不调解。虽经法庭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差距较大,原告方亲属数十人还表示如果被告方不接受调解方案,就将采取过激行为。面对即将激化的矛盾,汾湖法庭法官决定合力对本案再次进行调解,根据案情释明法律关系,并将本案的利害关系及诉讼风险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释明。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两被告表示自愿补偿原告损失115000元,原告方对被告企业表示了理解和体谅,双方尽弃前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纠纷激化的案件得以圆满调解结案。(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