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初见成效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2-05 浏览次数:836
本网盐城讯:为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滨海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10个工作日中,化解113起矛盾纠纷,其中诉前调解104起,立案制作调解书9起。平均每天调结矛盾纠纷10余起,大大缓解了审判压力,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一、思想重视,目标明确。院党组注重理念先行,要求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诉前调解是调结案件、定纷止争的最佳手段,运用诉前调解这一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实现构建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完善机构,建立机制。院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指定2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专司调解工作,并聘请3名已退休的老法官到服务中心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同时,建立“短、平、快”的诉前调解机制,属于可调解范围的,分流到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立即进行调解。在3个工作日内无法协调的及时立案,移送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
三、讲究方法,注重效果。一是充分行使释明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讲明庭前调解的好处,努力使当事人,自愿在中心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化解纷争。二是积极开展巡回调解。对当事人具有调解合意的,主动到另一方当事人当中,上门服务,就地调解,将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三是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促成调解。积极邀请乡镇法律服务所、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近亲属协助调解,通过他们劝导、说服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