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改进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形式
作者:王立新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7104
该院从本院具体情况出发,经过充分的酝酿调研,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客观规律,从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议事议案范围、会议制形式、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系列化的改革和完善。在传承并规范会议制的基础上,着力推行审判委员会审理制,改变单纯的会议制为兼采审理制与会议制相结合形式。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采取三种形式参与审理案件:由委员自行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委员与案件承办人或原合议庭成员重新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案件;或是由超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半数的委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旁听合议庭审理案件等方式指导合议庭审理案件。审理制的实施,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全面了解案情,有效避免主观臆断,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
新修订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试行两个月以来,该院共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讨论案件5件,评定优秀法律文书5篇及疑难复杂案件6件,研究审判业务指导性文件及审判管理事项6件,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审理或听审案件24件,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