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效维护辖区投资“软环境”建设。1112,该院妥善调处一起客商之间的95万元股权转让纠纷案,受到了客商的好评。

200347,湖州客商吴树滋、王爱宝出资50万元成立徐州浙湖八达石料有限公司,从事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年产量为10万吨。2006922,苏州客商凌建中、周育平与吴树滋、王爱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徐州浙湖八达石料有限公司股权,总标的118万元,分期支付。凌建中、周育平在支付8万元转让款后余款因故未付,吴树滋、王爱宝于200786提起诉讼,要求凌建中、周育平支付余款。2007920,凌建中、周育平以徐州浙湖八达石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没有可采资源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该院合并审理后发现,因采矿许可证问题,凌建中、周育平买受股权后一直无法生产,该公司长期停产,导致设备停滞、投入加大、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该院研究后认为,必须妥善、从快、从优处理本案,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使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此,该院主动前往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助双方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困难。在多方努力下,最终使本案以凌建中、周育平支付吴树滋、王爱宝95万元股权转让款圆满结案。

该案的调结,使停产一年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二地客商对该院的司法服务意识和司法服务水平予以高度赞扬,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