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59月,亭湖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以来,已审结各类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73件,调解307件,调解率高达65%,涉诉标的达3000余万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事故处理难、矛盾化解难、权益实现难”问题。为缓解交通巡回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有效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近日,亭湖法院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交通巡回法庭建设放在与人民法庭建设的同等高度,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交通巡回法庭建设。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在交巡法庭原有一审一书配备的基础上,从民一庭选拔2名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到交巡法庭工作。同时法警队派出一名法警进行驻庭工作,兼任驾驶员,协助进行诉讼文书的送达、司法强制措施的执行等工作。二是加强后勤保障。提高交巡法庭的办公条件,为巡回法庭配备警车一辆,电脑三台,并建成三级联网。三、加强司法服务。在巡回法庭实行“一站式服务”,建成远程电子立案系统,交通巡回法庭可以在法庭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自主立案。并积极采取预约开庭,就地开庭、巡回审理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简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四是加强诉调对接。采取调解前置程序,积极邀请交巡警部门、保险公司派员协助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积极尝试委托调解,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书面委托交巡警部门进行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纷争。五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交通巡回法庭管理办法》,对巡回法庭的设立目的、职责范围、审理方法等进行具体规范,并公布上墙,便于当事人进行监督。规范合议庭建设和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强化法官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引导干警自觉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