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机制促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次数:740
本网徐州讯:为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新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以联动预防教育、联动庭审教育、联动审后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有效机制,实现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目标。
一是多渠道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该院经常与公安等有关单位上街设立宣传台,向群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各中学和部分小学设立了法制教育站,承担起大部分学校的课外法制教育。坚持“一课两会”制度。“一课”即坚持与学校形成正常联系制度,采取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生们进行法制课教育。“两会”即“以案讲法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以案讲法会”就是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召集青少年学生旁听。“家长师生座谈会”即定期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座谈,各抒己见,共同研究青少年保护和教育问题。同时,还联合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建立起了以法院为龙头,各会员单位齐抓共管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信息的联动机制。通过召开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座谈会,开庭前邀请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参加座谈等,发挥有关方面的优势,便于其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审前阶段的法制教育。
二是注重发挥在庭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聘请关心热爱青少年工作的相关人员,作为特邀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公诉人教育青少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分析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促使其及早自我悔过。发挥辩护人的作用,帮助青少年被告人分析危害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进行深层次说教。发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的作用,在庭审教育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发言,从亲情角度对被告人再次进行教育,达到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之中的特殊教育效果。
三是充分做好青少年被判处缓刑、管制工作。该院联合公安机关、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青少年犯帮教工作,通过“一个公告”即建立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判后公告制度;“二个通知”即安排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于判决生效后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判后告诫通知书。“三个沟通”即在判后注重分别与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的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工作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沟通。不仅增强了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判决情况的透明度,也使审判更加公开、“阳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法院与公安机关、居委会联合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进行全方位管理、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了预防考察、监督失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