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区法院积极贯彻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先后多次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工作。该院党组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两次的教育活动上,而应当将其作为法院的经常性教育内容。为此,该院采取四项措施,力求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化。

一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深入干警心中,该院在制定年度计划的时候,明确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干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范围,要求全院各部门按照计划要求以各种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全院每月分批次安排干警集中进行教育。

二是制定专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该院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将全院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条理化、细致化。实施意见将要求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台帐。

三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专门管理。该院拟成立专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督促小组,由政治处和办公室抽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定期对各部门的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考评范围。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更重要的是将其转化为实际。该院要求干警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方针,并拟将此纳入下一年度的《岗位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