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注重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四项措施维护人民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奏响了关注民生和谐新乐章,切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实施简易程序,落实独任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使用范围,大大提高诉讼效率,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快收、快审、快结,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加强诉讼调解,实行“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快速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

二、坚持巡回办案,推行上门开庭,方便群众诉讼。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忙期间,凡是涉农案件,一律采取上门立案、巡回审理的方式,结合该院推行的全程便民措施,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方便了群众诉讼,保证群众既参与诉讼又不误农时。

三、创建“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维护人民利益。为从根本上扭转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局面,该院与公安、工商、税务、审计、房产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行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公安、工商、税务、审计、房产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在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登记等方面加以相应约束,以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法院落实查询、冻结和扣划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是辖区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的,必须严格按照联动机制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在劳动保障、福利待遇、救助、优抚及法治宣传等方面与法院加强配合,从源头上消除法律纠纷,以化解执行压力。

四、开展司法救助,切实保障诉权,积极关注民生。该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措施,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对案件胜诉、而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履行义务的,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将关注民生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