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交清“三个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10-31 浏览次数:785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在民事调解工作中,积极从维护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在实际调解工作中,为减少双方当事人不应有的猜忌,更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尽早达成意见一致,做到了交清“三个底”,一是交清法律政策底。如对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赡养纠纷案、相邻权纠纷案等,由办案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逐一向当事人释明,让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政策规定做到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好地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调解,确保调解过程的规范化。二是交清双方情况底。调解时,办案法官可就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作简要介绍,让双方当事人都能较好地了解对方,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就调解中的具体问题,提前做好心理上的准备,更好地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交清处理方案底。为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办案法官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就调解过程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主要是交清三种处理方案,第一方案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为基本点,不提高、不降低;第二方案是双方当事人一方退步,一方坚持自己的原有要求;第三方案是双方当事人各作让步。通过亮明方案,使双方当事人结合各自情况和对方情况,迅速作出判断,提出最能让对方接受的观点,更好地促进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