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省院转发了最高法院《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法院系统差旅费、会议费的支出管理,有利于保证法院干警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要,有利于防止向下级法院转嫁费用负担,对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法院系统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配合《通知》的有效贯彻执行,南通中院对《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采取“三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费用报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干警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和火车软铺,因故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铺的,必须事先填写申请单,由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票,回院后应及时办理费用结报手续,并将申请单附于报销凭据后备查;

二是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各项审批程序,防止审批手续流于形式。自2004年开始,该院对费用报销的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实行费用报销过程中的“联签制”和“分级审批制度”。近日,该院又对这两项制度进行规范:对于具体的费用报销事项,必须首先由当事人填写该院专门设计的凭单,再由部门领导证明该事项的客观性(包括该事项的金额、人数、天数等),部门领导要对该事项的事实承担责任,然后由财务科长依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进行财务审核,最后按照分级审批的规定报领导审批;

三是严格管理,力求做到对每一个事项都有据可查,经得起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了节约有限的预算资金,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该院对原有的报销单据进行了修改补充,使之更符合当前法院工作的实际。在工作中,他们又设计制作了一些新的格式单据,如《实际执行差旅费报销单》、《法院干警因公乘坐飞机或火车软铺申请单》、《驾驶员里程补贴报销单》等,为行政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