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推行三项措施构建行政诉讼协调联络机制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773
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溧水法院先后推出四项措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优化了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使一些重大有影响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及时妥善调处。截止到10月份,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件,经协调和解原告撤诉的3件,占已结案数的60%;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件,结案26件,审查结案率达96%。
一、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协调。主管院长和庭长带头承办、协调案件,通过庭审直观地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领导沟通协调,提出规范执法和提高应诉能力的建议。重大行政争议案件邀请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达到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相互促进的目的。
二、建立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一次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和通报有关信息,增进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到行政机关进行授课。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审判法官分别组织公安交警、计划生育、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座谈,并就行政诉讼中的存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院行政庭庭长还应邀为全县10多个行政机关和部门的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执法中常见问题及其防范措施讲课。
三、建立案件意见反馈制度。该院除了对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重大、代表性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外,还建立了反馈意见制度,即在审结案件或审查完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后,对一些需要报告上级政府协调多个行政机关解决,或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规范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无需以司法建议通知整改、补正的问题,以反馈意见函或审查意见函等形式与有关行政机关书面交流。今年以来共发出反馈意见函和审查意见函12封,受到行政机关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