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季光 发布时间:2012-05-10 浏览次数:361
今年以来,太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技巧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到4月底,共受理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件,其中调解8件,撤诉8件,调撤率达到100%,化解有矛盾激化倾向的案件5件。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涉诉信访矛盾。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一方是刑事被告人,一方是被害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都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继而引发涉访案件。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在为被害人争取经济赔偿的同时,也对因积极赔偿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在量刑情节上酌情从轻处罚,公平、公正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因此,经过调解的刑附民案件的息诉服判率也相对较高。
力促实现刑事和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甚至两个家庭之间的的关系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受损。通过主动与受害人进行沟通,要求被告人向受害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从而使国家、被告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均衡,尽快修复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致损的和谐社会关系。
注重庭审法制教育,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矛盾突出的刑事案件中,即使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的被害方与被告人一时达成调解协议,也并非意味着矛盾已经化解。太仓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借公开开庭审判之机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对被告人进行法律释明、法律教育,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摒弃前嫌、放下恩怨,避免再生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调解经验交流,共促社会矛盾化解。在刑事和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在刑庭本部门承办法官之间的经验交流,认真总结此类案件的调解经验,并在其他有可能产生涉诉信访的案件中加强调解,同时注重加强与民事审判庭的沟通交流,吸收和借鉴民事调解有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