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与司法、民政、残联共建司法救助联动机制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25 浏览次数:1029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与司法、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
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该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情况,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对相关诉讼费用依法进行缓、减、免交;对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司法局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先行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该院向其发送申请法律援助提示书,提示其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对先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发送救助提示书,提示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司法局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人员以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仅需审查当事人有无民政局、残联颁发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无需审查其他材料,并规定要当场给予审批;民政局、残联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等困难当事人,可向法院、司法局提出给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书面建议,法院、司法局一般应予许可;同时,还对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强化信访基金作用等方面作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