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创新调解机制调撤指标明显提升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683
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贯彻“和谐司法”宗旨,提高协调能力和水平,下关法院民一庭集思广益,不断开拓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机制,质效指标实现明显提升。
一是落实“四环节调解法”。狠抓送达、庭前、庭中、宣判前四个环节,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过承办法官在各个运行环节的教育说服、化解矛盾工作,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营造浓厚的调解意识和氛围,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尝试“分步调解法”。以调解难度较大的三类案件为重点,探索调解新模式,突破调解率低的瓶颈。今年1?7月,下关法院民一庭受理道赔案件168件,劳动争议案件37件,房地产案件203件,占新收案件的41%。为减少对抗,缓解矛盾,承办法官尝试采取分步调解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道赔案件采取保险公司、原告方、机动车方分步调解法,同时实行“先行理赔制”,对损失数额不大的案件由原告提交理赔资料,被告机动车一方在提供担保后,持资料原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并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以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启用“引导庭外调解”工作机制。印制当事人庭外调解申请表,引导具备调解基础的当事人庭外和解。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时,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对于被告同意庭外调解的,填写申请表并将其调解方案记入笔录,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被告的联系方式告知原告。开庭时,法官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的一致意见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并着重就未能达成共识的部分进行调解,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四环节调解、分步调解和引导庭外调解等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使下关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指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