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推行“六心”工作法促进民事审判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10-09 浏览次数:1113
本网淮安讯:民事案件具有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告状,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针对这一特点,淮阴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六心”工作法,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淮阴建设。
一、悉心听诉。听诉是法官正确处理案件的关键,该院要求民事法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说,防止工作过粗。不论是在庭外调查询问当事人,还是开庭审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叙述理由,举证质证;对被告的申辩,反驳意见;对证人证言,证明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都要用心听取,把案件事实弄得清楚明白,为案件的调解或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二、细心释法。释法是解决一部分当事人对不懂法律、参与诉讼能力不强的问题,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胜败。在庭审前,除发给诉讼须知外,该院要求法官还应再次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把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不折不扣的告诉当事人,尤其要重点告之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规定、迟延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让其在诉前、诉中权衡利弊,正确行使诉权,使案件审判依法有序的进行。
三、精心认证。认证是审理裁判案件的关键。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要认真运用证据规则判断真伪、证明力等,从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式要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通过原被告相互举证、质证、个证分析,通案观察,归纳梳理,理顺证据链条,做到认证有理有据,采信合理合法,从而得出正确的事实结论。
四、公心裁判。裁判是处理原被告争议的最后环节,裁判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诉讼的目标,也是法院审判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定纷止争的杠杆。要搞好裁判,法官除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外,还必须公平公正,正确行使裁判权,正确使用自由载量权,反复权衡双方利益关系,依据事实、证据,对照法律有关规定,不偏不倚的作出结论。使裁判结果经得起推敲,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使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当事人面前得以实现,真正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的。
五、耐心答疑。判决书的结果不一定能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问题。在宣判环节,如果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就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该院要求在判决时,法官必须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的疑问,从法理、情理等方面逐一给予解答,使当事人胜诉的清楚明白,败诉的息诉服判。
六、热心服务。该院提出法官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开庭审判、调解,都要做到以人为本,对有理的当事人热情支持,以法言法语,温情话语,关心爱护当事人,热心提供法律服务;对无理的当事人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得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活动中,得到公正的法律结果,得到热情的服务,感受到人民法院法官的热忱,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和温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