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三项措施服务企业改制工作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30 浏览次数:889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服务企业改制工作,妥善化解改制中的矛盾纠纷,得到各方充分肯定。
一是主动配合改制。能紧紧围绕全县改制工作任务,服务企业改制,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县经贸委、发展委、财政局等近20个部门密切配合,牵头成立破产清算组织。并依法聘请审计、评估和拍卖等中介组织,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的资产审计、评估和拍卖工作,有力地保证了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维护职工稳定。坚持“加强沟通、妥善安置、快速高效、合理分配”原则,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积极稳妥地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和重新就业问题,最大努力地保护职工利益。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职工来访接待和疏导工作,多次钝化职工与企业矛盾,又为破产清算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从案件的受理,到接管企业,审计、评估资产,职工各项费用的测算以及债权人利益的维护等,县法院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在资产的处置、人员安置、费用支付等方面,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受到了职工、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