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推出八大举措解决执行难
作者:陆驰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918
本网南通讯: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海门法院推出八大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对南通市范围内的财产保全案件,于交费后7日内执行实施完毕。情况紧急的,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实施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的,于7日内进行查证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指定时间履行义务的,在30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及履行能力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执结。
二是实行执行110制度,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正裁判的结果。所谓执行110制度就是执行干警24小时待命,执行案件的权利方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人员接报后,迅即出击。任何时间不分昼夜,立即赶赴现场。
三是针对外出民工打工,工资款难以兑现的情况,专门开设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抽调业务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门执行小组,通过主动救助、精心组织、强力执行,尽力办好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案。
四是全面实行执行公开制。所有案件排期公开、执行期限公开、执行案件承办人公开、执行进展公开、重大执行措施公开、执行款物兑现及结果公开、债务人公开曝光。
五是实行案件执行大提速。一般案件三个月执结,对一些特殊案件,尤其是权利方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是穷尽执行手段,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及时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债务人依法制裁,千方百计实现债权保障,维护裁判的法律权威。
七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一些特殊群体,如“三养”案件、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等,不尽不预收案件执行费和执行费用,还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标点额小,又暂无执行能力的赡养等案件,为权利人预付执行款,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八是实行跟踪督查制。院、局领导对执行工作流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杜绝怠于执行、延误执行、超期执行等情况。同时,实行执行告示制度,将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和被执行财产的处理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维护执行公正。实行“执行监督卡制度”,在执行立案时将监督卡发放给双方当事人,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海门法院对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走出了新的一步,自去年以来,该院结案和收案数基本平衡,出现了良性循环的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