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参加全国基层法官轮训验收统一考试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7-09-25 浏览次数:683
本网南通讯:
海门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全国基层法官轮训验收考试活动,把统考工作作为体现本院司法水平、展示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活动抓好落实。为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惠冲亲自挂帅,明确考试组织分工,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
考试之前,该院党组明确,对这次验收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法官,可以补考。凡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法官,安排其参加第二次考试。对经两次补考都不合格的法官,要通过法官程序调离审判业务岗位。院政治处对参考法官根据不同的考试专业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及时上报市中院教育培训处。考试中,该院严格按照省法院苏高法电(2007)374号电传的要求,分别设置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三个考场,进行了考试。由于组织到位,准备充分,参考法官都准时到达考场,参考率达到100%。考试期间,法官们认真答卷,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形象端正,没有一人违反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