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了使涉诉信访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实现信访接待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滨海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务必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笑脸迎接来访人。 滨海法院规定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细心,回答问题耐心,办理事情诚心。坚持“听好陈述”、“记好记录”、“开好药方”、 “做好工作”,根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解决问题,因人而异疏导教育,使来访者能心服口服。  

二是预约接待来访人。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预约接访当事人制度。院领导预约接访时,案件原承办部门负责人、主审(执)法官、立案庭庭长、信访工作人员均应到场参加。由院领导在现场有针对性地听取来访人申诉理由,提高接访质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使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三是到位接待来信人。 滨海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时,要求做到“情况了解到位”、 “法律运用到位”、 “教育疏导到位” 、“处理落实到位”,了解来信人的来信要求、目的,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引导来信人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来信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或生活确有困难的,协同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帮助安排解决。 对不属滨海法院受理范围的告诉来信,登记后及时移内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人。  

四是“四定”绑定责任人。该院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四定” 信访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各部门归口抓、立案庭牵头抓”的大信访格局,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