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法院针对农村赡养案件增多,双方对立情绪突出的特点,从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加大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以“便、和、孝、情、实”五字方针,及时有效的化解赡养纠纷,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效果。2007年以来,淮阴法院共审结各类赡养案件76件,调解结案58件,调解率达到76.3%

一是巡回审判,突出一个“便”字。因赡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告基本上都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他们多居住在农村,到城区开庭困难较大。针对这一特点,该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4个基层法庭不定期到交通不便、赡养案件集中的乡村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方便了老年当事人的诉讼,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

二是重在调解,突出一个“和”字。赡养纠纷案件是一类多发且较为特殊的案件,这类案件争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关系,最大的厉害关系是亲情关系的不和谐。法官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讲法理,更要讲情理。为此,该院审理此类“剪不断、理还乱”的赡养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免伤亲情,达到家庭和睦相处,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目的。针对大多数当事人不愿在庭上相见,法官调解一般在调解室或老人家中进行,通过明理释法,敦促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三是强化教育,突出一个“孝”字。开庭审理时,注重选择赡养纠纷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用实例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用法律告诫子女赡养是法定的,不容破坏,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时根据双方争执的焦点,突出调解环节,全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对案情较为复杂的赡养案件,法官一般均通过走访当地基层组织和部分群众掌握情况,以便调解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不能调解的,则及时判决,并在判决文书中加强说理的内容,让当事人信服,以降低上诉率。

四是亲情感化,突出一个“情”字。庭审后,法官继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子女的赡养认识,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有针对性地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当地基层组织在调解中的亲和力和作用力,引导双方“思前想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在宣判前平息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充分保障,突出一个“实”字。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劝服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后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经劝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该院执行局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强化执行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