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努力做好强制执行前的辩法、析理工作,对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加以释明疏导,通过规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了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率,促进了社会和谐。截至8月底,该院共审结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件,其中被申请人在审查阶段自动履行20件,自动履行率达83.33%

该院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中,从做好“三个规范”入手,即按照法律的规定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规范立案程序、规范审查程序和规范强制执行程序。对具备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且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是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等,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等,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否则,应裁定不予受理。重点审查主体内容,是不是行政审判庭组成的合议庭;标准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定;期限是否符合《若干问题解释》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从立案受理至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期限为30日等,以及审查方式、结论等。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中,坚持设立司法听证制度,有效地优先保护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有利于促进和谐司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