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袁泉带领立案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到新区大港街道赵魏村、韩桥村、段家村等拆迁地调解纠纷。

镇江新区拆迁办(以下简称拆迁办)于20077月初与上述拆迁地的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协议约定,拆迁办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充分补偿,拆迁户应在拆迁公告期内自行拆迁完毕。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协议义务。2007829日拆迁办起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被拆迁人履行协议。

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后即着手审查,发现拆迁办拆迁手续合法齐全,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拆迁人可能要分别支付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计3万余元。考虑到被拆迁人皆为农民,李庭长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袁院长听了汇报后,认为此拆迁纠纷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引起上访,关系着农村的稳定;而且诉讼程序时间较长,也影响新区拆迁工作的进度。本着司法为民、维护稳定和服务大局的精神,袁院长当即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暂不立案。

袁院长一行来到被拆迁人家里,首先向被拆迁人讲明来意,认真听取了被拆迁人的意见,了解其拒绝拆迁的原因,随后袁院长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被拆迁人王某看到法院对老百姓如此重视,副院长亲自到他家专门调解,听其意见,不但尊重他,还真心实意地为他着想,非常感动,当即表示接受法院的调解,履行合同。而另一被拆迁人赵某则是想利用拆迁多捞一笔,才拒绝拆迁。袁院长看出了赵某的心思,果断地指出其所说的曾因拆迁造成巨大损失却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且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拆迁协议合理理由,同时根据法律分析了他进入诉讼程序后自己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赵某在明白了法律后明显改变态度,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