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加强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的管理,规范退费审批程序,加大法院各部门之间退费的相互监督力度,南通中院根据院党组提出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要求,从三个环节加强诉讼费退费的各项管理工作,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第一个环节是加强对业务部门申请诉讼退费的监督管理。根据案件审结的具体情况,需办理退费的办案人员,按要求填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批表》,交业务庭庭长审核签字后由主管院长审批。

第二个环节是加强对退费流转程序的监督管理。该院在退费过程中规定:1、以单位名义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原则上以转账方式退费,业务庭承办人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账号和开户行名称;2、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退给当事人的,可退给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单位),但办案人员必须提供经本庭庭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的本案当事人出据的有关委托手续及证明材料;3、财务科办理退费时,对当事人是个人的,需收取当事人的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对当事人是单位的,退费凭据必须由当事人单位盖公章确认。

第三个环节是加强对财务科退费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该院财务部门及时与财政局业务处室的联系与沟通,经常保持法院退费备用金账户上一定量的资金余额,保证退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退费申请,财务科审核手续是否完备,并与收费银行提交的收费明细表进行核对,在收费明细表上登记退费金额,财务科长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退费的各项手续是否合规、完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对诉讼退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该院近几年来在诉讼退费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