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注重发挥庭审观摩的作用
作者:韩振 发布时间:2007-09-04 浏览次数:735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自5月开始,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考评委员会,每周选择1-2件案件旁听,评定庭审质量,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查明案件事实、调控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进行点评。经过探索与努力,以观摩庭为主线,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了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提高审判能力的训练场.法官庭审所应具备的理论水平、适用法律、语言表达、节奏控制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需要日积月累,更需要交流切磋。睢宁法院自开展观摩庭活动以后,观摩庭已经成为法官们庭审能力的训练场地。每次观摩庭一结束,考评委员会委员和审判人员就面对面地开展了交流。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如同体育训练场教练指点运动员一样,对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逐一点评,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而审判人员则对审判结果、认证方式、庭审节奏的把握讲出自己的想法。这种直接与审委会委员交流的方式,有助于澄清一些错误观念,改变有损司法公正形象的习惯做法。每次观摩庭后,法官们驾驭庭审的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庭审操作规程更加符合审判规律。
审委会改革的试验田。去年以来,该院通过严格限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增强合议庭的责任,克服法官依赖、推脱思想,规定一般疑难案件业务庭自行研讨。同时改变审判委员会委员坐听汇报的传统模式,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亲自担任审判长,一般案件开庭实行轮流观摩制度,通过庭审观摩,杜绝了审判人员提交讨论案件的随意性,使得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真正做到“心中先能判,口中方可言”,从而使案件讨论定性的准确度越来越高,讨论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少,1-8月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仅有20余件,审结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仅有10件。审判委员会还针对观摩庭中发现的问题,规范了庭审程序,使之既具有可操作性,又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
法官助理熟悉审判业务的重要途径。该院从2005年开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任命的法官助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但法官助理毕竟没有审判实践经验,对基本诉讼原则、法律规定的应用缺乏操作实践,造成“助而不审”的弊端。针对这种状况,该院党组决定,将法官助理参与观摩庭案件的审理作为考核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的一个方面,鼓励法官法指导助理参与观摩庭案件的审理。由于法官助理在庭审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庭审的效果,法官助理都非常重视,积极参与审判。多次参与观摩庭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庭审后对庭审活动的评定,尤其是就法官助理参审情况进行指导,实现了法官助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使之参与案件审理从“无底”到“有底”,经过实践,今年7月该院一次将6名法官助理提拔为助理审判员,大大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