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完善庭前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8-31 浏览次数:926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通过完善调审分离模式、案件速裁机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等方法,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完善“调审分离”模式。强化法官助理的调解作用,确保主审法官能够专注于庭审裁判。针对邻里纠纷、婚姻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赡养抚养等案件,将人民调解员、村居委会干部以及学校教师等引入庭前调解,实现调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尽可能将矛盾化解于庭前,确保调解效果。
二是完善案件速裁机制。成立民事简易审判组,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建筑施工合同、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特别程序和新类型案件坚持专业化审判模式,确保裁判的及时性和统一性。今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约占73.6%,有效的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是完善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实施庭前交换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记录在案,法庭开庭时将不再进行调查,使得双方争议焦点更加明确突出,庭审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使双方当事人都明白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明确争议焦点,使得在法庭调查时问题明确集中。另外,通过庭前交换证据,可以使当事人发现自己有那些证据不足,或者发现双方均有过错,促使双方当事人自动和解,使纠纷迅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