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钟楼法院与钟楼区检察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就一起拆迁案件举行申诉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钟楼法院2005年受理的一起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巢某败诉并被要求限期搬出,巢某不服,开始连续的上访和申诉。钟楼区检察院日前受理了巢某的申诉,并商请该院于近日召开有关当事人、政府拆迁管理单位参加的申诉案件听证会。对此,钟楼法院十分重视,安排民一庭负责人及部分法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巢某的申诉意见主要集中在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判决后再调解的程序问题以及拆迁合同的效力问题。民一庭负责人重点对案件的程序问题作了释明??原承办法官的判后释明是一种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而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之后自行和解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法官重点对拆迁合同的效力进行了释明??拆迁合同无法定无效或可撤销因素,应属有效并应切实履行;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也对拆迁法规政策作了解释。经与会人员共同解释,申诉人也自感申诉理由不足,并对法院、检察院同志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