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近日推出《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程序》,以“四个转变”,推进审判委员会议案工作制度改革。该院通过对审委会委员在案件讨论中所发表的意见进行考核,并把这一工作纳入本院质效考核体系之中,必将有助于审委会议案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 变开长会为会前长时间准备,提升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率。 该院规定在审委会议案日前三天将需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等相关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各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去认真阅读案件审理报告和查阅相关资料,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加快了案件的讨论节奏,不需要在会上听承办法官冗长的报告,因有会前的准备,加上多媒体对案件相关资料的显示,各委员根据会前准备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大缩短讨论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 变“门诊”为“留院观察”,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 新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在会上听汇报,临时发表意见的情形,这种过程缺少对案件的探究,案件讨论的质量受到影响,新规定的实施给委会们充足的时间去思考、研究案件,查阅大量的资料做到意见的发表有据可寻,确保案件裁判的准确,以往意见发表的随意性受到了良好的控制,讨论案件的质量有极大的提高。

三、 变无人承担责任,到人人承担责任,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果。 新规定要求对每个审委会委员意见的采纳率、否决率、二审维持率、二审发改率、社会效果等多项指标进行积分考核,既增加了委员们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委员们的责任心,使委员们在发表意见时更加认真,更加谨慎,提高了案件分析意见的准确性,使案件最后的决断更趋理性,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四、变文山会海为质绩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电子邮件传阅审理报告替代了文本的报告,节省了大量的纸张,降低了印刷的成本。多媒体工具的运用使相关资料的显示更加直观、形象、便捷,取代了承办法官的主观诉说和证据传阅等繁琐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