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长抓不懈,充分发挥督查组的职能作用,把督查工作的重点移向审判一线,找准监督工作的中心环节,做好“四个坚持”,一改以往以事后监督、查处为主的状况,使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既前后连贯又合理分开,从而从制度上杜绝了腐败和不正之风。今年来,全院没有发现一起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人和事。

一是思想防范和制度封堵相结合。为使全院干警从思想上树立无形的自律意识,该院提出从源头上进行防范。既从思想上防范,也在制度上进行封堵。院督查组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个别法官与当事人有“三同”的现象时,及时进行分析,查找思想根源,制订了《差旅费报销制度》,设计了《滨海人民法院干警外出办案审批表》、《出差办案廉政守纪自查表》和《廉洁办案信息反馈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法官与当事人“三同”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是日常督查与处理到位相结合。在监察工作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督查与处理并重。按照最高院“四项制度”的规定和《滨海法院关于案件差错责任的追究办法》,严格查处审判过程中违反党风廉政的人和事。个案监督中做到及时处理,对于发挥督查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意义深远。

三是日常督查和非定期化督查相结合。首先做到坚持每个季度对各职能审判庭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及诉讼卷宗组织评查,这种经常化的运作对于整个办案队伍的自律意识培养,有很好的促进效果。为防止出现时紧时松现象,该院还计划进行非定期抽查。针对各审判庭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抽查方案,组织非定期抽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追究。

四是个案督查和面上督查相结合。该院在开展督查工作中,注重查找源头,高度重视对办案线索的后期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坚持以来信来访和二审发改案件、抗诉案件和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作为源头,带动面上案件的督查工作,此举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倾向性问题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