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努力构建和谐执行新格局
作者:吴谷翔 蔡蓍 石守华 发布时间:2007-08-21 浏览次数:1353
本网淮安讯:执行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执行工作必然要以强制性为主要特征和手段,然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和社会要求下,解决执行难是否应该寻求新的突破口和着眼点呢。近年来,洪泽法院对此作出了一些积极探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为:
一、思想重视,确立导向。自去年初,洪泽法院就率先提出了和谐执行的理念,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切实引导,严格要求执行干警确立和谐执行理念,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因人因案而宜,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措施,做到案结事了,积极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成立组织,设置卡口。顺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监督和谐执行工作,该院于去年9月就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以民、商事审判骨干和执行精英为成员的和谐执行工作指导组。指导组定期讨论案件,遇有需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先报指导组讨论研究。这样既加强对案件执行的指导,又从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强制措施的不适当运用,从机制上为和谐执行提供了保障。
三、放水养鱼,促成和解。针对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类案件执行标的大,加上被执行人往往在事故中人身、车辆也有损失,履行能力有限,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容易出现僵局,不仅被执行人失去了再生产能力,申请执行人实体权益也难以实现的情况,该院警因势利导,在耐心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督促被执行人提供财产和担保人,制定履行义计划。
四、加大力度,促成和解。针对有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对执行存有侥幸心理,该院穷尽执行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逐一甄别。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施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对被执行人假离婚以逃避债务,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慑于法律威严,同意履行义务,但一时履行又比较困难,抓住时机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执行和解,并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五、借助外力,促成和解。一是积极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调。对于涉府、涉企、涉村案件的解决,首先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努力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运用非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努力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二是积极借用案件当事人亲友的力量促成和解。对于有的双方当事人本是亲戚或者朋友关系的案件,执行干警借用双方的亲属做工作,事情往往收到很好的效果。三是借用基层组织力量促和解。农村土地承包类案件,双方当事人为土地纠纷各不相让,执行的难度较大,基层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非常了解,请基层组织协调,案件比较容易执行。四是借用人民调解员促和解。人民调解员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做工作寓情于理、寓理于法,做到了情、理、法交融,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很多的离婚、赡养案件经人民调解员做工作都得到了很好地解决。
自去年以来,该院运用执行和解,成功执结案件126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9件均未动用强制措施,为债权人实现债权950余万元,和解执行的案件占37.8%。自去年以来,该院运用执行和解,成功执结案件126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9件均未动用强制措施,为债权人实现债权950余万元,和解执行的案件占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