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老子“无为”思想
作者:胡小娟 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2388
摘要:“无为而治”这一政治理念是道家创始人老子首次提出的以“道法自然”为理论基础的落脚点,是中华政治智慧的高峰之一。它要求人们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包含“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的意思。本文从“无为”本义以及老子所处的社会环境解析“无为而治”的思想以及治国安邦之道的思想。
关键字:道 无为 无欲
“无为而治”这一政治理念是道家创始人老子首次提出的以“道法自然”为理论基础的落脚点,是中华政治智慧的高峰之一。但是很多人对“无为”的认知只是字面的“无所作为”,却不能体会到其中顺应自然规律的真意,本文对老子“无为”思想的解析希望能给误解老子的人作出帮助。
一、“无为”的本义
“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在老子的著作《道德经》中,我们可以大致有些眉目,在他的著作《道德经》中曾有这么一段话;“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圣人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1]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下就会太平了。
二、“无为”的由来
我们可以从道家的初级观念“道”来理解无为。老子哲学的中心观念是“道”,他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由他所预设的“道”而展开的。老子认为凡是自然、无为、柔弱等观念都是“道”所表现的基本特性和精神。其中,“无为”的观念,成为《老子》一书的中心思想,其他的重要观念都是围绕这个观念展开的。
我们可以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理解“无为”的本意。老子当时所处的时代诸侯混战,统治者强作妄为,违背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乱收苛捐杂税,对劳动人民专横暴虐和任意剥削,使百姓不胜其苦。老子看来这些结果都是统治者胡作非为的结果,看到当时的统治者自认为是他人命运的裁定者,自认为有资格对别人实行专断,而这正是造成人间不平与残暴的根由。所以他极力呼吁为政要“无为”,在他看来,这是治国的根本,同时这也迎合了老百姓希望有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的心理。
三、”无为而无不为”: 道家和谐思想的价值追求
在《老子》一书,无为一词共出现过七次, 其内容虽然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但都强调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什么事情都不做, 而是应该依从道法自然、按照道的运行规律而为, 不要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而妄为。无为是一种手段,无不为才是目的, 才是老子思想的价值追求。老子主张“以正治国, 以奇用兵, 以无事取天下”[2]。何为以正治国?朱森溥教授解释说:正,乃是指正道, 即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无为而无不为) 的正确道路。在这条治国的道路上, 对许多方面的问题必须认识清楚、处理得当, 才能使国家成为国强民富、上下相安、生气勃勃、和乐美好的家园。[3]通过无为这种手段, 而达到无不为的结果。治国要正, 用兵要奇,无事是不作不合乎规律的事, 不妄为, 即无为。老子还说:爱民治国, 能无为乎?王安石解释说:爱民者, 以不爱爱之乃长。治国者, 以不治国治之乃长。惟其不爱而爱, 不治国而治, 故曰无为。如何治国? 老子认为:上德无为无以(不) 为, 下德为之而有以(不) 为。[4]意思是说: 上等品德的国君, 无所作为, 可是没有什么事情做不到;下等品德的国君, 想有所作为, 可有许多事情做不到。为何为无为, 则无不治呢? 这是因为道是负阴抱阳的, 它有一种内在机制, 能促进事物自然而然地发展、变化、成长。这种内在机制, 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老子通过对美与恶、善与不善以及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矛盾的分析之后, 得出结论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 行不言之教。[5]所以, 圣人治理国家, 知道有为则有所不为, 因而使用无为的政策; 知道有教则有所不教, 因而实行不言而教的方法。遵循事物自身运动的规律, 按照自身的规律办事, 不主观地妄自作为, 就能通过无为而治路线、方针和政策, 使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6]好静、无事、无欲均是无为的延伸, 不妄作故好静、无事、无欲。一般的人都多欲, 因而浮燥、惹事。通过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 则无不治的治国方略, 可以达到人自化、人自正、人自富、人自朴的和谐的社会局面。
老子的无为是根于道、根于道法自然的,道本身就是无为无形的。道有一种内在的自我发展、自我调节、自我运行的机制, 人们按照道的运行规律而为, 因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 只是强调不妄自作为, 这样就能达到自然和社会的和谐。所以,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和谐思想的重要价值追求。
四、“无为+无欲”:道家和谐思想的实现途径
《老子》的“无为”思想是在春秋战国时礼坏乐崩、人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深刻地反衬出世俗制度的社会弊端:只重视圣、贤、仁义等外表,而不重视其实质。百姓的日常生活日益遭到破坏,他们的朴素的美德也因统治者的干扰而所剩无几。
《老子》认为,统治者应当收敛人欲,去除物欲、名欲,因为统治者的嗜欲才是百姓不能安居乐业的根本原因。上层统治者的禁忌越多,越弄得百姓贫穷,所谓“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7]同时,《老子》又非常敏锐地意识到百姓力量的强大,“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钾其所居,无压其所生。夫唯不压,是以不厌。”[8]乃至发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9]的感叹。统治者无止境的压迫,只能引起百姓的拼死反抗。
因此,《老子》中讲“治大国,若烹小鲜。”意在劝诫统治者要爱护百姓,不要干扰百姓的正常生活。河上公注为”烹小鲜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靡也。治国烦则下乱,治身烦则精散。“用现在的话讲就是做领导的人,处理事物要因势利导,不要刚惶自用,勉强行事,要控制其私欲,要“无为”、“寡欲”,做到自身守“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去甚、去奢、去泰”,“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少私寡欲则不“多食税”,“守道无为”则少摇役,清静为本则不扰民。所以,老子要求“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才会成为百姓的楷模,百姓也才会在其道德教化下,潜移默化的逐渐趋向“朴”的心态,国家才会“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所谓“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朴”。中国历史上战乱的修复、生产的恢复升平景象的出现,差不多都是“无为”政治有限落实的结果-汉初黄老之学“与民休息”导致的“文景之治”最能说明问题。明代特务政治横行,拙劣的“有为”毕现统治者的虚弱、狭隘、凶残,从反面证明了衰世、乱世的根源。
但百姓私欲之心再起,远离“朴”德时,《老子》也主张统治者提倡“无欲”、“愚”,这是针对“智”的社会危害,即“民之难治,以其智多”而提出来的,是素朴、守真的意思,去“智”的目的是为了保持素朴,去除百姓的智巧聪明、争夺之欲,使他们的生活归于淳朴,复归于婴儿般的纯朴心态。《老子》认为当时所提倡的圣智、仁义、巧利这些治世手段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即“文”而已,不足以治理好百姓,因此主张绝弃这些治世手段使百姓保持素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10]《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这里所说的“镇”,有人解释为“镇压”,并据此认为《老子》在这章的说明中露出了暴力镇压人民的面目:谁要敢一闹事,那就要严厉加以镇压。这种解释似乎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镇压”应当是“镇服”、“镇定”,绝非是武力手段的“镇压”。《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隶主统治阶级的要求,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这表现出《老子》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因而这是进步的、积极的。
《老子》认为社会秩序应当是宽容的,只有宽容的社会秩序下,人民才会淳朴,反之,政治黑暗,统治严苛,人民就狡黯。所谓“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11]宽容是以统治者收敛自己的意志为前提的,就是不干涉人民的生活,不限制人民的自由,不滥用权力,不把人民作为压迫的对象,而这一切,在《老子》看来,是统治者“无为”的应有之义。宽容的秩序就是自然的秩序,只有自然秩序才是真秩序,只有执政者“无为”再加上“无欲”,才能保证自然秩序,只有在这种秩序下,人民也才能”无知无欲”。“人为”的秩序不是秩序,因为人为不能实现秩序,充其量是恐怖统治下的伪秩序。
在人类智能极度发展的今天,在人口爆炸、生态危机和核威慑的今天,整个地球生命之网都受到极度扩张的智能社会的威胁。如果人类不在人口、科技、大工业生产和商品市场上紧急刹车,寻找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有效方案以转变人类社会运行的方向,人类的未来处境不会令人乐观。以这样的角度来看,《老子》的“无为”就有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其实,“无欲”、“无为”,仍然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使精神从表象回归于本体和本原的必由之路。人们之所以离精神的本体和本原状态越来越远,根子在于人的社会性。仁信忠孝节义和贪慎痴慢疑,只不过是社会性的善恶两面罢了,都是社会赋与人们精神的属性,而不能超越。《老子》看破了这一层关系,所以才坚定地格守“无为”、“无为”这样的信念,只有把这种种社会属性剥落,才能回复到精神的本体和本原状态中。“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以达到“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高亨:《老子注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朱森溥:《道德经治国方略解析》,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
5.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
[1]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页。
[2]《老子》第57章。
[3] 朱森溥:《道德经治国方略解析》,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2页。
[4]《老子》第57章,转引自高亨:《老子注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9页。
[5]《老子》第2章。
[6]《老子》第57章。
[7]《老子》第57章。
[8]《老子》第72章。
[9]《老子》第74章。
[10]《老子》第37章。
[11]《老子》第5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