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八一”前夕妥善处理两起“涉军”案件
作者:张天健 朱长河 发布时间:2007-07-30 浏览次数:1409
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职能,加大执行和调解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在“八一”前夕妥善处理了两起“涉军”案件,受到相关部队的高度评价。
新疆军区麦盖提基地战士潘某的父亲,在2005年4月份受雇于汤某从事吊机船作业时不慎撞伤,法院判令汤某赔偿28838.62元。判决生效后,汤某下落不明,致使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潘某在部队为此经常分心走神。今年3月份,基地政治处致函建湖县政府,要求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建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羊维达指示法院尽快妥善处理该案。建湖法院在向潘某所在部队通报该案未能及时执结原因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组。通过几个月的艰辛努力,终于打探到汤某躲藏在苏州,立即前往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汤某履行了法律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镇江73016部队士官孙某,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与建湖县冈西镇女青年顾某相识恋爱并举行订婚仪式。2005年“五一”长假期间,顾某去部队看望孙某时,两人因琐事产生纠纷。双方协议解除婚约,但就婚约财产及女方名誉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近年来,顾某及其家人经常到部队找孙某纠缠,给孙某带来了很大的思想压力。今年6月份,顾某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对顾某经常到部队吵闹行为进行严肃批评的同时,并和部队同志一道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案件调处后,部队领导专门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