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大丰法院和浙江省富阳法院联手执结一起标的55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3818,被告恒丰纸业公司(系被告沈某、沈某某、徐某、陈某作为股东于200369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城郊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建设厂房、制浆车间及浆池、围墙、浴室等各附属工程。合计完成工程量价值1403812.26元。期间,被告恒丰纸业公司先后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5万元后不再支付工程款,因被告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加上被告无人问津工程,原告于2004626从工地撤出,并多次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未果,原告城郊建筑公司遂于2006109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和法警奔赴浙江富阳。凌晨,执行法官敲门没反应,法警架梯从后门二楼窗户探视,发现家中有人,后要求被执行人开门,被执行人拒开,执行法官明令拒开门就强行开锁搜查,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就请当地法院叫来开锁匠强行开锁,门打开了,出示搜查令,并将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在两地法院强大的思想工作和法律知识的灌输下,通过近3个小时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终于打开了心琐,同意还款,一起拖了两年的纠纷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