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有效举措提升调解率
作者:孙永刚 发布时间:2007-07-20 浏览次数:1606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采取有效的措施与机制,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能动性,
该院采取约束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体制。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各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各业务庭室的调解率必须达到50%以上,否则将给予未达标庭室或法官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即对于以调解结案的案件,院里将给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在这一管理体制的有效运作下,一线法官的调解意识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不少审判人员不顾严寒酷暑,主动上门做调解工作,对于一些一时难以做通工作的当事人,法官就不厌其烦,多次上门,多次做思想工作,为他讲明利弊,正是法官的这份执着与热心,使不少当事人都深受感动,调解工作的效果自然得以显现。在案件审结后,上诉案件明显减少,涉法上访率也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