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绩定“胜负” 考核论“英雄”?盐城中院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行百分考核
作者:王成玉 韩标 发布时间:2007-07-18 浏览次数:1163
本网盐城讯:笔者刚从盐城市中级法院《法院信息》中获悉,该院行政庭近日推出一项新举措,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行百分考核。
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行百分考核,是该院行政庭创新思维的力作,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司法行为,讲究行政审判质效,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该院行政庭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施百分考核,不落俗套,重点突出,着力对“审判质效、调查研究、司法环境、创新创优”等四方面,通过量化积分等予以考核,全面考量全市各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实绩,恰如其分地给其准确“定位”。
为保证考核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规划性和可操作性,该院出台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合考评细则》,对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对“审判质效”的考核共列出了11项,对每项考核的主要指标作了硬性要求。如考核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明确规定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撤诉率不得低于4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5分,超过40%的部分,每超1件,加1分;案件撤诉率高于60%,另加10分;对调查研究的考核,着重突出对案例评析、调研论文、调查报告被采用后的考核。如被市、省级刊物及国家级核心刊物采用1篇调研论文、案例评析,分别加5分、8分、15分,若在最高法院有关评比中获奖或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每有1篇加20分;对司法环境的考核,则重点放在向党委、人大、政府发送书面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等,建议受到好评的,县、市领导有书面批示的分别加分;对创新创优的考核,则根据各基层法院对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创新成果转化等,以及受到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按级别给予加分。
为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该院行政庭年终结合工作总结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凡出现违法审判执行、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判、决定、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追究,以及因涉诉信访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现象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实绩定“胜负”、考核论“英雄”,不仅给该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注入了勃勃生机,而且也给该市法院加强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监督指导提供了“矢向标”。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市法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1件,撤诉率为63%,其中有3个法院一审撤诉率达到70%以上,7个基层法院上半年无一件被发改案件。全市9个县(市、区)法院分别向所在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及及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0余条,为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