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严把“案件报结关”大力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成效明显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0 浏览次数:1920
本网常州讯:为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提升审判效率指标,确保报结信息真实、准确,钟楼法院于年初即专门出台了《关于案件报结、评查和卷宗归档流程的若干规定》,严格要求各类案件即时报结、及时装订、按时归档。经过半年来的运转,案件报结、质评、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达到了“一个提升、两个强化、三个百分百”的预期目的。
一、“一个提升”即审判、执行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严格执行即时报结制度。凡结案案件,承办法官应即时向立案庭申请报结,避免了因报结不及时,导致平均审理天数指标上升的现象发生。上半年,钟楼法院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0.64天,列全市各基层法院第2名;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3.5天,排名上升四位。
二、“两个强化”即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确定承办法官为报结案件、卷宗归档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承办法官的责任心和效率意识,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承办法官进行扣罚。《规定》实施后,避免了以往案件审结后报结不及时、责任不清、报而未结及超期归档的现象发生。
三、“三个百分百”即实现了即时报结、卷宗归档、案件质评三个“百分之一百”。承办法官申请报结的案件,必须在当月20日前将卷宗装订完毕后移交立案庭,超期未移交卷宗,立案庭对该案不予报结。案件报结后,立案庭于25日前将当月报结的所有案件卷宗移送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全面质评。质评小组必须在下月25日前完成案件质评工作,并在评查完毕后5日内,通知各业务庭(局)归档全部卷宗。《规定》的实施,彻底杜绝了案件报结与卷宗装订、归档、质评相脱节的情况,形成了报结、质评、归档三道程序环环相扣、互相督促的良好机制,案件即时报结率、卷宗归档率和案件质评工作均达到了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