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突然离世断供,开发商被迫替买房人归还了全部贷款,双方之间的合同如何处理?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案。

  俗话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王女士人到中年,好不容易和丈夫凑钱买了房子,日子可谓越过越红火。然而不曾想,丈夫突发疾病住院后不久便离世了。王女士全家忍痛悲痛忙碌了几个月处理了丈夫的身前身后事。当王女士全家还沉浸在丈夫离世的悲痛中时,王女士自己及其公婆和女儿同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女士等人大吃一惊,全家一合计才发现忙着王女士丈夫的后事,把还房贷这回事给忘记了。原来,当初王女士丈夫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开发商对王女士丈夫的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女士丈夫从生病到去世的这几个月时间里,银行因为没有收到还款,将开发商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开发商为此支付了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开发商付完银行的钱款后,就将王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女士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偿还其代为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15万余元,并要求王女士等人支付违约金。庭审中,王女士等继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意见不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王女士丈夫不能按约还款的情况下,代为向银行支付了剩余购房贷款,现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合同解除,收回涉案房屋。因合同相对方王女士的丈夫去世,继承人继承尚未完成,各继承人对于是否解除合同意见不一,导致合同实际履行上存在障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公平原则出发,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扣除付给银行的钱款后将剩余首付款退还给王女士等人。因王女士丈夫发病直至死亡,导致按揭还款不能,并且其死亡后继承尚未完成,也是还款不能的原因,故违约原因客观上不能归咎于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法院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