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所有具备审判资格的审判人员都应参与案件的审理”,这是睢宁法院200761出台的《关于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参与办案的规定》中所作的规定。

今年41日后,随着诉讼费用的大幅度降低,法院的案件在大幅度的增加,1-6月份,睢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40件,比同期增加了60% 一方面是一线审判、执行人员在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是综合部门审判人员由于长期没有参与办案,业务知识存在荒废的趋势。针对这种现象,为了促进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同时,缓解审判、执行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睢宁法院在实行民商事案件统一调配的基础上,决定将全院所有具备审判资格的审判人员都应参与案件的审理。

《规定》中除对院长、副院长年度承办案件数量作出了规定外,还规定综合部门正、副职干部年度承办案件数量分别不少于10件和15件,综合部门一般审判人员年度承办案件数量不少于20件。 同时,还规定了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截至到628,一个月内,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共办理各类案件6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高达95%以上,无一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