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个结合”强化案件质效评查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7 浏览次数:1481
本网徐州讯:为规范审判、执行权利的运行,切实防止权利滥用,新沂法院在严格按照该院最新制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力度,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庭室评查和院长督查相结合。审监庭具体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评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影响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及时予以评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全面评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在全面评查和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情类似但判决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未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审监庭负责每季度通报或讲评评查结果,将评查结果作为评定错案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并与岗位目标考核奖直接挂钩。
三是庭审考评和质效评价相结合。将评查关口前移,成立专门的庭审考评小组,以直接观摩庭审、检查庭审笔录、征求当事人意见等方法,就法官的庭审礼仪、驾驭技巧、开庭程序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评议。